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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8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晋研)昨日上午,晋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被告人朱某昌等15人被判刑,一家涉案企业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100万元罚金。

据介绍,从1996年开始,朱某昌确定了以其为首的某村“村霸”地位,他利用家族势力,以排挤其他竞争者、干扰选举程序等方式,于2007年7月至2018年期间先后担任某村小组组长、村经济合作社主任、村副主任。朱某昌组织成立渣土运输公司、混凝土公司等,采用强迫菜农退地等手段,不断将村集体土地作为其倾倒渣土的场地。2011年前后,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某昌及其儿子朱某斌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朱某宝、李某、池某明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林某辉、谭某华、孙某森、朱某星、李某、朱某东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外,为了维护组织利益,被告人朱某昌等人还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晋安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法分别对被告人朱某昌等15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对朱某昌、朱某斌剥夺政治权利2年,对朱某昌、朱某斌、朱某宝、李某、池某明5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并处罚金。

被告单位福建建原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国家二级、三级水源涵养林共计29.81亩,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依法判处其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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