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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8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廖玮伟 连娜)5日,永泰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永泰法院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到4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到5万元不等。

据介绍,翁某榕、翁某敏、池某某及王某某4人分别于2017年10月至12月、2018年3月至6月两个时间段,共同出资经营非法网络小额贷款。翁某敏负责联系客户、购买客户个人信息;王某某负责组织人员审核客户材料;翁某榕负责放款、收款;池某某负责组织人员对逾期未还款的客户进行催债。

为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翁某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4.2万条,这些个人信息有的单纯是手机号码,有的包含姓名、手机号码、芝麻信用分、QQ号等。其中,2018年3月至6月,翁某敏支付1万元,向陈某某购买了2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榕、翁某敏、池某某、王某某为经营网络贷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获利1万元,情节严重。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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