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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8月8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和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特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推进应通尽通,努力把福州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一)提升经贸合作畅通。

1.深化榕台经贸产业对接。强化福州新区、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高新区、台商投资区、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平台承载功能,借助“9·8”投洽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两岸企业家峰会和“5·18”海交会等平台,进一步深化榕台产业对接。

2.打造两岸创投融合发展高地。积极搭建两岸创投智库平台,推动两岸知名创投机构在高新区、自贸区南台岛区块、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福州软件园数字产业基金大厦等我市基金业集聚区落户。

3.打造榕台跨境物流黄金通道。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服务企业,整合开发、对接引入国际物流资源,鼓励企业在台设立海外仓。

4.提升榕台金融合作水平。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榕设立银行、人身保险公司等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推动台企科创板上市,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成服务台资企业的专业化区域性股权市场。

5.深化榕台农业合作与对接。加强国家级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创建高标准的两岸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观光农业,拓展粮油、果蔬、花卉、茶叶等精深加工,促进榕台农业产业合作走实走深。

6.加强榕台现代服务业合作。加强榕台在生物技术、数字经济、医疗康养、新能源、冷链物流、文创、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合作。

7.提升榕台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榕台口岸开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扩大台湾进口商品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扩大两岸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台湾商品快速通关模式。推广“源头管理、口岸快放”模式,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即报即验”和“提前申报、快速验放”。

8.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推动榕台在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领域加强合作。积极引导帮扶,鼓励支持在榕现有台资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对传统性产业引导其依市场规律转型升级,对优势产业引导其增资扩股,做强做大。

9.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设。开展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完善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和项目落地中的困难问题。完善台商子女就学、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依托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等,设立“台胞台企办理业务专门窗口”等,营造良好安商营商环境。

10.提升榕马经贸合作水平。积极推进马尾、连江与马祖开展更紧密的通关合作,实施更便利的通关措施。支持福州、马祖利用榕马区位优势,互设海外仓。

(二)推进基础设施联通(推进福州与马祖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

11.推动榕马“小四通”工作。发挥榕马磋商会机制平台以及民间协会作用,推进榕马“小四通”工作。

12.推进榕马通水工作。参照福建向金门供水模式,推进向马祖地区通水大陆侧的规划设计和项目审批等各项建设前期工作。

13.推进榕马通气工作。加快马祖通气方案调研论证,推动落实燃气场站和专用码头建设。

14.推进榕马通电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向马祖地区联网供电方案,加强调研论证。

15.推进榕马通桥工作。加快通桥方案的调研论证工作进度,选取最优通桥方案。

(三)加快能源资源互通。

16.拓展台湾能源供应新路径。发挥我市能源产能优势,在电能等台湾资源紧缺领域探索市场化合作,促进两岸优势互补,推动建立便捷经济的供应通道。

17.拓展榕马渔业技术、产业合作。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共建榕马海洋渔业养殖区,开展海上养殖技术合作,推动榕马渔业合作走上科技化、产业化道路。

18.维护台湾海峡清洁和生态环境。与马祖相关单位在旅游、海洋渔业、海上搜救、海漂垃圾治理等方面建立协商渠道,解决日常性、事务性问题。

(四)深化行业标准共通。

19.先行开展若干领域标准合作。推进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开展在榕台湾居民工程类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创新台湾专技人员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建筑业企业的劳动关系证明形式。支持台企在榕设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0.完善标准合作平台作用。扩大台湾进口商品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建设福州片区两岸先进制造业技术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行业标准制定、产品认证、质量管控、技改辅助等服务。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落细台胞台企同等待遇

(一)落实落细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政策措施。

21.构建台胞来榕工作生活安心家园。逐项解决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落实中的“痛点”“堵点”,推进我市惠及台胞台企“68条措施”落实落细。

22.增强台商台胞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推动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等更多领域让台企台胞享受同等待遇,不断增强在榕台胞的受益面和获得感。推动在更多公共领域可以应用台湾居民居住证登录使用,便利台胞在榕直接使用台湾机动车驾驶证和换领大陆驾驶证。

23.推动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榕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台湾人力资源机构在榕设立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在榕新设立分支机构并认定为福州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畴的,给予相应的配套启动资金。

24.创新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机制。探索设立海峡两岸(福州)婚姻家庭服务驿站,统筹管理与协调处理全市涉台婚姻问题及其衍生的诸多涉台事务。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25.推动中小学及幼儿园引进台湾全职教师。与台湾有关机构合作,开展学前教育教师培训,推进聘请台湾教师来榕教学任教,探索推行台湾全职教师实行年薪制。

26.鼓励台湾医师来榕执业。允许台湾医师在榕参加职称晋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鼓励医疗机构予以聘任。对引进到我市医疗机构工作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其行医资格、执业资格及专业资历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7.推动榕台教育交流深入开展。鼓励台湾教育机构来榕合作办学,持续开展两地中小学结对交流,支持我市教师赴台开展教学教研交流。支持台湾学生到福州就学。

28.完善台湾人才服务。发挥福州市台湾人才服务工作站、市台协会人才委员会功能,推动在科研项目申报、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完善服务。

29.推动台湾青年来榕实习就业。发挥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功能,为不同需求的台湾青年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举办好各项台湾青年来榕实习就业创业活动,促进更多台湾青年提升对福州发展空间和机会的认同感。

30.建立健全台胞协调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互联网 ”台胞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台商台胞提供政策宣传、投诉求助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

31.建立榕马一体化旅游合作平台。进一步完善环马祖澳旅游规划和琅岐国际生态旅游岛建设,逐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为榕马旅游提供快捷便利的公共服务。

32.开展榕马医疗、体检合作。开展榕马健康卫生领域的交流合作,支持大陆居民赴马祖参加旅游健康体检。推动连江与马祖两地医疗合作。

(三)探索推进榕台基层治理交流合作。

33.鼓励台胞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建设。鼓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台湾同胞报考福州市相关事业单位。支持台湾社工参加大陆社工职业水平考试,扩大两岸社区治理合作范围,推动台湾社工参与我市基层社会事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台胞通过相关选聘程序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

34.推动更多台胞参与我市乡村振兴建设。结合“两岸建筑师联合驻村行动”、两岸乡建乡创学院等平台,推动更多台湾规划设计师、文化创意团队参与我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建设。

三、加强文化交流力度,增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一)进一步深化基层民间交流。

35.办好海峡青年节、海峡论坛福州市活动等对台交流项目。探索青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内容,增强活动传播力与吸引力。

36.发挥好我市各类涉台交流平台在对台融合发展中的示范作用。推动我市船政文化园区、三坊七巷、海峡青年交流营地充分发挥自身对台资源优势,在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榕台文创产业合作、服务台湾青年来榕开展研学活动等领域实现创新突破。加快福州“台湾会馆”复建。

37.深化榕台文化交流合作。依托海峡文化艺术中心等平台,邀请台湾文化艺术团体来榕交流演出,促进榕台文化艺术融合发展。

38.强化对台交流综合平台支撑作用。通过开展体验式交流和互动式交流等形式,增进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青年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了解和认知。

39.推动两岸婚姻家庭联谊交流。办好两岸婚姻家庭夏令营活动和海峡青年节“情圆巴士·共沐爱河”两岸青年联谊交友及集体婚礼活动,加强两岸青年互动联谊和情感交流。

(二)进一步拓展榕台交流合作区域。

40.拓展与台湾大中城市的交流合作。推动我市与台湾大中城市在文化、旅游、农业、经贸等方面建立对接联系和互动交流。

41.拓展榕台两地行业协会对接交流。推动我市行业协会、涉台协会与台湾商协会建立联系,邀请台湾商协会来榕参加或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建立友好商会关系。

(三)进一步推动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交流。

42.加大新闻交流合作。加强新闻交流合作,从经贸融合、文化交流、榕马交流、人才交流、两岸婚姻等方面,讲好榕台交流故事。

43.举办文化交流活动。支持我市涉台民间协会赴台开展闽都文化、昙石山文化、船政文化等交流活动。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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