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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8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段金柱 陈梦婕) 7日,福州市发布了《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若干措施》,围绕推进两岸应通尽通、落实落细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等方面提出43条措施。

《措施》提出,积极搭建两岸创投智库平台,推动两岸知名创投机构在福州高新区、福州自贸片区南台岛区块等基金业集聚区落户;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榕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成服务台资企业的专业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福州、马祖互设海外仓;推进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开展在榕台湾居民工程类任职资格评审试点。

在推进福州与马祖通水、通电、通气、通桥方面,《措施》提出,参照福建向金门供水模式,推进与马祖通水的规划设计和项目审批等各项建设前期工作;加快与马祖通气方案调研论证,推动落实燃气场站和专用码头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向马祖联网供电方案;加快通桥方案的调研论证工作进度。

在推进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落细落深方面,《措施》提出,推动在更多公共领域可以应用台湾居民居住证登录使用,便利台胞在榕直接使用台湾机动车驾驶证和换领大陆驾驶证;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在榕新设立分支机构并认定为福州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畴的,给予相应的配套启动资金;探索设立海峡两岸(福州)婚姻家庭服务驿站,协调处理全市涉台婚姻问题及其衍生事务。

《措施》提出,推进聘请台湾教师来榕教学任教,探索推行台湾全职教师实行年薪制。允许台湾医师在榕参加职称晋升考试;对取得相应资格的,鼓励医疗机构予以聘任。鼓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台湾同胞报考福州市相关事业单位。推动符合条件的台胞通过相关选聘程序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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