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17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详表附后)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新增“电子监控”点位
电子监控启用后将实时记录抓拍机动车加塞、违法停车、不按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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