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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8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菁菁)抓到小偷,不能随意殴打,动用私刑。闽侯县一工地发生了一起小偷被7人殴打致死的案件,近日,闽侯法院对7名打人者处以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的刑罚。

据了解,1月3日晚,瞿某某携带钳子等作案工具,来到闽侯甘蔗某工地盗窃电缆线,被工地工作人员当场抓住。伍某某等7人闻讯后,先后赶来询问瞿某某,却发现瞿某某不断说谎,不肯交代偷窃情况。伍某某等人怒上心头,冲动之下使用PVC长管、塑料软管、木板等工具对瞿某某身体多处部位实施殴打,用水桶装满水对瞿某某全身泼水,并将瞿某某捆绑起来持续殴打一个多小时,事后工地工作人员报警通知民警。

民警到场后,将瞿某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瞿某某身体出现不适,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机构鉴定,瞿某某系他人反复多次钝性暴力作用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工地一方赔偿瞿某某家属经济损失50万元,瞿某某家属谅解了伍某某等人的行为。

近日,闽侯法院审理认为,伍某某等7人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伍某某等7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鉴于本案是由被害人盗窃财物的违法行为引发,被害人存在过错,闽侯法院依法对伍某某等7人减轻处罚,分别判决伍某某等7人犯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的刑罚。

法官提醒:发现他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切不可以暴制暴,应及时将嫌疑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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