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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闻8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8日下午分组审议了《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这是该法规第二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对部分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要加重处罚,以提高违法成本。

“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对单位的罚款上限要适当调高,通过增加违法成本,向单位传导压力,要求单位引导个人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委员们建议说。有的委员还建议对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漏生活垃圾的,也要调高罚款上限。“这样的行为是对前端分类行为的极大不尊重,将会严重影响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加强处罚力度,才能起到良好的引导效果。”

目前法规主要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行规范,那么农村的生活垃圾是否要分类?审议中,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也写入法规进行规范。“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件有限,村民对于垃圾分类的认识也还需要时间来引导,现阶段可以先鼓励农村按易腐垃圾与其他类型生活垃圾这两大类来进行投放。”

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像玻璃瓶等可回收物由于其价值低廉,很多人直接扔到垃圾桶。他们认为有必要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市民将低价值可回收物收集起来,并鼓励企业回收利用。“这个建议在我们征求意见时也有人谈到,已写入二审稿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还了解到,一审中有委员提出,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建议由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对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审稿已采纳了这个建议,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一款规定,明确由市政府适时调整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这部法规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极高。在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在本报和“福州人大”官方网站全文刊登征求意见稿。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还带队,向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目前二审稿已比较成熟,有望在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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