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福州市仓山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同意创办福州市仓山区新蕾小学的批复》,仓山将新增一所民办非营利性小学。原文如下:
福州市仓山区新蕾小学:
你校“关于创办福州市仓山区新蕾小学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9〕117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州市仓山区新蕾小学,地址设在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霞湖村260号(靠山一座左侧)。
二、该学校为民办小学,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举办者:福建新蕾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2K1RLXW);法定代表人:许晓磊(身份证:35010319xxxxxx0073)。办学内容:全日制小学。学校性质:非营利性。办学规模:12班。学校具备颁发普通小学学历文凭资格,学制为小学六年。
三、学校属法人代表负责制,校舍、办学经费、师资、教学设备等均由校方自行解决。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均由校方自行负责。
四、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相应课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报教育局、物价局等部门核准,财务收支应接受区教育局定期审计。
六、学校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七、学校应接受仓山区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每学年办学情况应上报区教育局备查。
八、学校变更名称、校址、办学内容、办学层次、隶属关系,更换法人代表、校长,申请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等应报仓山区教育局批准。
九、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希望你校能认真执行国家民办教育有关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为仓山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19年9月5日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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