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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9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胡丽丽)因为没钱吃饭,无业男子赵某某趁餐厅无人时,窃取收银台内的千余元现金后逃跑。店员发现后赶紧追赶,赵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进行威胁,随后被警察抓获。日前,鼓楼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2018年8月11日,赵某某在鼓楼区中福广场二楼某餐厅门口蹲守,等到餐厅内没有客人、收银台工作人员去休息时,他走向收银台,迅速从抽屉里抓了一把钱,然后马上离开餐厅。

当赵某某走到楼梯口时,店员发现现金丢失,于是从楼上追下来,最后在中福广场保安亭处抓住他。这时,他从身上拿出一把折叠刀威胁店员。生怕被捅,店员放开了赵某某,但一直拦着,不让他跑掉,同时报了警。警察到场后,将赵某某抓获,并从他身上找到1291元现金。

近日,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盗窃,而且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对赵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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