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福州市政府下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同日,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决定》与《通报》提到:自2020年起,将对所有电动自行车换发车牌,其中蓝色车牌车辆不得在市区通行,黄色车牌车辆则拥有为期4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仍可在市区通行,2024年过渡期届满时,再由市政府决定是否延续,若不延续,黄色车牌车辆车主可选择报废或换为蓝色车牌。
福州市出台有关政策之后,立刻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其中关于“4年过渡期”的条款,被多家媒体解读为“福州市区2024年或将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尽管《决定》与《通知》并未把话说死,在四年过渡期结束之后,政府仍将考虑实际情况作出决定,但即便如此,当地在文件中展现出对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不鼓励”态度,还是在舆论场上激发出了两派观点针锋相对的碰撞,充分体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的复杂性与困难性。
其实,自从电动自行车在本世纪初走进国人的生活以来,围绕这种交通工具展开的争议,便几乎从未在各大城市停止过。一方面,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为许多出行者提供了巨大的便利,相比于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其速度快、灵活性高的优势为其赢得了不少“忠诚拥趸”;但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也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事故易发、难管难抓的特点,让电动自行车也成了不少市民的“心头恨”,而各地政府更是一直都在想方设法对电动自行车加以限制,以此减轻社会风险和管理压力。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不难理解,福州市为何会作出这样的决定,谋求让电动自行车逐渐退出市区——事实上,在福州市之前,一些城市早就推行了更加严格的“禁电令”。毕竟,面对电动自行车显而易见的安全缺陷,任何城市的管理者都不可能视而不见,而在核心市区逐步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无疑是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有效手段。
然而,任何政策在推行时,都不能只看好处,不看成本。一座城市的管理者想要将电动自行车“请”出城市并非不行,但这件事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在“禁电”的同时,也要为那些长期依赖电动车出行的普通市民提供便利。部分市民之所以对“禁电”持有强烈的反对意见,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禁电”将对他们的日程通勤造成直接影响,给他们带来许多不便。而政府若想服务好市民,就必须妥善解决这一矛盾,为这些将会直接受到“禁电”影响的市民提供足以弥补其损失的公共交通服务。对此,政府在过渡期中,还应着力加强公共交通网络的建设工作。倘若乘坐公交、轻轨足够方便,这些市民也就不必抱着他们的电动自行车不放,届时再推行“禁电”,阻力自然会小得多。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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