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海峡网10月13日讯(海峡网记者 陈锦娜)13日下午,福州市政府召开福州市加强电动车自行车规划管理新闻发布会,福州市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福州地铁公司、公交集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对出台的电动车管理新规作了详细的解读说明并回答记者问题。
据介绍,福州市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长,目前仅四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就达到210万辆,远超道路负荷;交通乱象突出,违章屡禁不止;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多发,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疾呼政府加强规范管理。由于数量井喷式增长的电动自行车对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造成日益严峻的威胁和挑战,厦门、深圳、广州、南宁等国内城市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格管理电动自行车, 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电动车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井然有序。经过多方调研,认真研究,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经验的基础上,福州市推出系列措施,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
根据近期福州市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将按照“控制总量、严格管理、平稳过度、逐步淘汰”的原则,有序推进电动车自愿回收、免费换牌等工作,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对于市民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未来是否禁行,《通告》中明确规定:“在2024年以后本市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适时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福州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重心是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严厉查处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市民平安便捷出行。2024年后,将根据规范管理成效以及当时的公共交通保障情况和市民出行需求,视情再作决定。
当前,福州市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推进公交与地铁融合发展,着力构建以“地铁为主、公交为辅,其它交通方式相互衔接”的公共交通体系,更好更多满足市民出行需要。截至目前,地铁1号线、2号线已开通运营,到2023年底将加快推进1号线二期、6号线、5号线、4号线等地铁线路建设,力争2020年至2023年,每年新开通一条地铁线路,确保在2023年底前,上述线路建成通车试运营,形成“十字+环形+放射线”的地铁骨干网络。在地铁网络尚未完善之前,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突出“公交+地铁”互补功能,支持各种公共交通工具有效接驳,加快建设品质公交、智慧公交;结合公交枢纽、大型客流集散点,依托公交专用道、三环等快速通道,加快构建“快、干、支”三级公交线网,力争2021年底前,形成布局合理、换乘便捷、运力充足、高效舒适的公交系统,让市民“出门有公交、方便乘公交”。同时,福州市将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持续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闯禁行、逆行、违法上高架桥等交通违法行为,还将应用路口安装的非机动车违法抓拍系统,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并将电动自行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人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为减轻城区交通压力,保障市民交通顺畅,免费为市民现有的电动自行车更换新式的蓝色号牌和黄色号牌。其中,对于五城区户籍或取得五城区居住证市民的电动车,基本可以换发黄色号牌;但一本身份证购买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只允许名下一辆电动自行车更换黄色新号牌,其余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转移登记或者更换为蓝色新号牌,也可办理回收补偿。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允许其将名下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更换为蓝色新号牌或者办理回收补偿。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更换黄色新号牌:①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②办理人身份信息与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不一致的;③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更换黄色新号牌的不予办理,但允许将车辆转移给个人后由个人申请办理。自11月10日起,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办理原号牌转移登记(包括个人之间车辆转移登记、单位车辆转移给个人)。
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通行。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号牌有效期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市民可携带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有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车辆到指定地点办理更换号牌。
同时,考虑到市民的消费需求和生活需要,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以单位名义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意见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核准更换。对于市民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申领新号牌的,可通过“福州交警”或“e福州”APP在网上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材料直接便捷办理,实现线上审核、线下购车、线上注册,方便快捷完成车辆登记报牌,申领黄色新号牌的市民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交管窗口办理。
此外,新申领黄色新号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1)申请人与身份证比对不一致的;(2)年龄未满16周岁的;(3)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4)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其中马尾区仅限罗星街道、马尾镇);(5)名下已登记有电动自行车的;(6)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黄色号牌登记的;(7)申请人或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
2019年11月10日起,市民可自愿将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回收补偿。五个城区将各设置两个回收补偿点,具体地点市民可关注相关部门公告、就近办理。此次政府回收补偿存量电动自行车,充分考虑了市民原有的购车成本。补偿方式分为两种,根据车辆年限,市民可选择榕城一卡通(6000元或8000元),或者现金补偿(600元或900元)。
目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已在各自网站发布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则),市民可上网浏览。
责任编辑: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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