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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2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李斌)近日,有群众向福州市公安局瀛洲派出所报警称,一名男子到其手机店选购了一部价值6000多元的苹果手机,随后提出扫描店主的二维码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由于当时店内客人较多,店主没有仔细核对支付信息。当店主发现顾客未支付成功时,该男子已离开了柜台,店主追出店外发现这名男子已无踪影。

民警立案调查后前往这家手机店调取监控视频。在店家提供的视频中,该男子在购物时一直留意监控探头的位置,在支付过程中也多次观察店内的监控探头。经过店主和导购员的辨认,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对其进行传唤。到案后,郑某辩解称,在支付过程中没有注意到是否支付成功,当他回到家中时,才发现自己并没有付款,由于抱着侥幸心理,没有返回手机店补交费用。郑某拿走手机而未付款,已涉嫌诈骗。目前,警方已对郑某进行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1.在电子支付过程中,支付方应主动向卖方核实是否收到购物款,是否支付成功;2.若发生支付未成功的情况,切不可有侥幸心理,以免受到法律的惩处;3.如果发生类似的事件,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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