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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3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9日下午分组审议了《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这是法规第二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中,委员们普遍认为二审稿吸纳了一审中的许多好建议,并且融合了多场征求意见会的内容,充分体现福州特色,规定切实可行,法规已比较完善。

记者注意到,针对文明祭奠,二审稿规定,采用敬献鲜花、踏青遥寄等方式祭祀亲人,减少抛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针对文明就餐、文明旅游,二审稿也新增规定,倡导就餐时理性消费,反对铺张浪费,旅游观光时要尊重当地的文化、风俗和习惯,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文明出行方面,增加规定应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服从交警指挥,开车不接打电话,不违反规定使用灯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影响驾驶员正常安全行驶;在和谐邻里关系方面,二审稿新增规定,如邻里之间互谦互让,爱惜共用设施设备,合理使用共用区域,室内装修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

审议中,委员们特别提到了法规的“福州特色”,如近几年福州做得很好的移风易俗,还有坚持多年的弘扬拗九节文化等,都在二审稿中有了更全面的诠释。如规定,倡导婚事新办、喜事俭办、丧事简办,反对高额礼金、高价彩礼、薄养厚葬,推动移风易俗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居、进家庭。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拗九节”等孝道文化传承活动,挖掘闽都传统习俗的文化内涵和道德魅力,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提升家庭文明水平。

委员们表示,这是一部倡导性的法规,要做到让百姓看得懂、能接受、会遵守,因此法规的宣传非常重要。他们建议法规通过后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让法规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居,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让我们的生活因文明而更加美好。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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