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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3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晋安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出台,为扶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送上一批福利。

奖励获奖企业最高达百万元

经认定的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企业,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晋安区再给予30万元开办补助;实收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晋安区再给予50万元开办补助。

对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奖励,按省市区4∶3∶3比例予以配套。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新迁入晋安区且未享受原属地政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或补足差额。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对新纳入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库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60%叠加配套奖励;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2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60%叠加配套奖励。

晋安公开征集科技计划项目

对纳入下列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晋安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配套规定,给予立项项目50%配套资助,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最高限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具体包括: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承担国家、省、市区域发展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及在孵科技企业创新项目;承担国家星火(火炬)计划项目、各级农业科研项目;承担国家、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项目;承担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及列入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社会发展项目和产学研用联合开发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

晋安区将出台《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企业研发项目,委托科技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同意,予以立项并安排5万元至30万元的配套扶持资金。

以上措施的适用企业应在晋安区成立和税务登记,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同一项目奖扶资金一次性发放,实行“就高不重复”原则。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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