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李洁)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约700平方米基本农田被寿山乡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圈占。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该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在调查问询中,该公司负责人一直声称是在种植荷花,建设的是“配套生产设施工具房”,属于农业生产行为,不属于违建。
支队执法人员反复比对地类信息,确认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建后,当即向寿山乡政府通报,要求立即启动快处程序。经过3次宣传教育及核对违建地类信息,该公司领导最终承认当初选址位置出现偏差。
最终,执法支队联合寿山乡政府,对这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该建筑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
案例点睛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窖、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区”这条高压线不能碰。作为基本国策,必须一以贯之,面对违法建筑,必须重拳出击,有效保护耕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与岭头国土所、晋安区城市执法局加强配合,加大辖区寿山乡和日溪乡的巡查力度,对新增违法建筑发现一处坚决拆除一处。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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