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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李晓鸣)11月7日,福州中院、长乐法院在长乐区潭头镇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举行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福州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启动仪式及相关活动。

活动现场,长乐法院代院长林岩宣读《保护闽江河口湿地生态环境倡议书》,并与福建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郑航签署共建协议。当天启动仪式后,福州(长乐)两级法院法官在现场通过法律咨询、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据了解,福州(长乐)两级法院启动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有利于推动打造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新格局,将预防、管护、打击、惩戒等措施有机结合,全力推进闽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造福广大群众。据悉,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地也开展了保护闽江母亲河、保护湿地系列活动。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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