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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12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张笑雪)记者11日从市委乡村振兴办获悉,《福州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我市将大力推进乡村振兴试点镇村建设,引领带动全市乡村全面振兴。

根据《方案》,未来3年,全市将建设30个乡村振兴试点乡镇、311个试点村,每年集中培育一批高级版、中级版示范村,争取每2年到3年都上一个新台阶。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行政村(不含规划拆迁、搬迁撤并的村庄)基本达到初级版以上;到2022年底,累计培育200个左右中高级版示范村;到2035年,大部分村庄达到中高级版标准,基本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方案》配套的乡村振兴村庄创建目标(试行)、创建考核指标显示,考核共有7个方面35项指标,包括产业兴旺(245分)、生态宜居(160分)、乡风文明(160)、治理有效(165分)、生活富裕(170分)、满意度测评(100)分、附加分(50分)。

2020年~2022年,市、县两级共筹集试点示范支持资金不少于15亿元,主要用于30个试点乡镇、311个试点村发展建设补助。市级财政对每个试点乡镇平均补助300万元、每个试点村平均补助200万元(属省级示范特色乡镇、试点村的作为市级配套奖补资金),对每个省级优秀村配套奖补100万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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