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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14日讯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福州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工作于11月10日正式展开。回收补偿政策适用范围为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发布之日前,即2019年10月9日前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通告》发布之后新购买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本人和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的新旧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回收补偿。

政策有效期为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之后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目前五城区各有2个回收点,具体地点如下:

鼓楼区:1.鼓楼区原电线厂地块(温泉街道六一路东门公交站后);

2.洪山镇长春铺地块(金牛山科技园附近洪山山姆会员店后)。

台江区:1.台江区工业路252号旅游集散中心拆迁空地;

2.台江区鳌峰路192号福州鳄鱼公园内。

仓山区:1.仓山区城门镇严复医院地块(福州市红山中学旁);

2.上渡街道原闽东电机厂地块(仓山区上渡中心幼儿园旁)。

晋安区:1.鼓山镇福马路北侧恒宇国际小区东侧空地;

2.新店镇龙头路东侧、夏坊小区北侧,战坂路南侧空地。

马尾区:1.马尾区中垱路2号(原骏和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内);

2.琅岐镇林业站。

回收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与其他法定节假日冲突的正常休息。

需携带材料及注意事项

车主本人携带车辆,回收车辆必须含蓄电池、电机、车架等主要构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16周岁以上其他人员签署放弃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的承诺书(本人户籍为集体户的,本人签字视同同一集体户内本人配偶及子女已作出承诺);承诺书可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站内搜索“回收补偿”,在回收补偿工作方案附件中下载。

(六)选择现金补偿的,还应提供车主本人银行卡及开户行信息。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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