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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余彧琦)近日,由福清检察院提起公诉,以被告人张金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福清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金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查,2016年以来,张金方为扩大组织卖淫规模,控制融西路卖淫行业,吸纳同案人阮某卖淫团伙,陆续网罗刑释解教人员,招募手下及卖淫女。张金方、阮某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张金方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罔顾法纪,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引诱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给融西路及周边群众生活带来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生活和治安秩序。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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