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新调整的《内河和公用设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对2018年版《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涉及内河和部分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动态梳理调整。对擅自移动、损毁城市内河界桩或者河长公示牌的;擅自放养动物、打捞鱼虫、电鱼的;向水体丢弃生活垃圾的;炸鱼、毒鱼、张网捕鱼等行为提出详细处罚标准。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调整的《内河和公用设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市)县城市管理局(城建监察大队),福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执法情况,我委对2018年版《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涉及内河和部分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动态梳理调整,并经市司法局审核,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调整的内河和公用设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态调整部分)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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