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王纯)近日,林先生想申请设立公司,却被告知不能办理,原因是被列入了“黑名单”。
林先生到晋安税务局咨询。原来,林先生曾担任福州市某经营部的法定代表人,该经营部今年1月至6月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实地核查未找到该营业部,已将营业部转为非正常状态。
林先生这才恍然大悟,该经营部经营地址去年底拆迁,员工已遣散,没有经营,他忘记及时申报并申请注销。
工作人员根据该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事实,决定处以罚款450元。林先生缴纳罚款后及时进行了补申报,该企业状态从非正常转为正常,次日就顺利地申请设立了新公司。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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