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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市人社局、城乡建设局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工作。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房建、市政等施工企业预存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保证金的额度为:资质一级(含以上)、二级、三级企业分别为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通知明确,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缴纳。企业在辖区内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若发现有2个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保证金额度2倍缴存;存在2个以上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在双倍缴存的基础上,每多发现一个问题项目追加30万元工资保证金。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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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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