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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吴卫锋)黄某日前以虚假出资注册的多家公司为平台对外宣传,以每投资1万元存款,公司每天分红500元~600元,最高可获5.28万元本息为诱饵,采取现金收款、转账、网上商城虚拟消费等手段大肆向群众吸收存款,受害者达1万余名,涉案金额达3亿多元。

最终,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点睛

《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之所以涉及面广、危害大,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群众的获利心理驱使,在高额利润的吸引下,放松警惕,将钱“存进去”,最后导致血本无归。因此,民众要警惕明显高于正常投资回报的集资活动,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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