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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张科)近日,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一餐饮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墙绘标有“您已进入艳遇的高发地段,请保管好您的媚眼、贞操和风骚”“本店坚持使用一次性锅底,否则把老板娘送给你”等低俗用语,当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第八款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近年来,个别商家为了迎合年轻人的口味和爱好,采取了各式各样的宣传手段,这些宣传为博人眼球,有的低俗不堪,甚至还带有色情的内容,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商家们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商业宣传应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给消费者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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