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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近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和就业援助工作,确保援助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按照要求,福州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应向社会公布就业援助服务热线电话,实行就业援助承诺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一对一帮扶,尤其对岗位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应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三个月内稳定就业,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残疾人员,优先予以安排就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其他形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福州城镇零就业家庭,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可帮助其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和享受相关的税费减免政策,提供开业后的一系列跟踪服务。

此外,福州还将提供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包括“三保”(保安、保洁、保绿)、“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公益性岗位。

在就业援助补助方面,零就业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经帮扶实现就业后,应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就业登记。各县(市)区在《就业创业证》上予以变更登记信息后,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零就业家庭成员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直接拨付至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银行个人账户。就业服务平台成功帮扶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的,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每户1000元标准向街道(乡镇)、社区核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奖励补助经费。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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