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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杨青)记者昨日从罗源县扫黑办了解到,罗源县法院近日对郑某贵等14人作出有罪判决,主犯郑某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九个月至五年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该案是今年罗源县办理的第一起涉黑集团犯罪案件。

据罗源县检察院相关公诉人介绍,2010年至2018年,郑某贵在罗源县内私设多处据点,通过干股分红、安排食宿、给被羁押的组织成员寄生活费等方式笼络十余名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非法发放高息贷款,逐步形成了以郑某贵为组织、领导者,陈某某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雷某某等5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形成一套惯用的催讨债务模式,采取轻则电话威胁辱骂,派人上门滋扰喷漆、堵门锁、贴欠条、贴身份证复印件,重则殴打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等,迫使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属偿还高额债务。

多年来,该组织为催讨债务,依托其暴力实力和组织恶名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行为,获利一千万余元,作案地点遍布罗源县各乡镇,严重影响罗源社会治安。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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