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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凯乐)林某某驾驶运输船从连江黄岐出发,到外海进行非法成品油买卖。买卖结束后,林某某在海上遇到海警执法船,他不顾海警的警告,驾船冲撞海警执法船,造成严重损失。日前,经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马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7月中旬,林某某听说买卖成品油比较赚钱,便想做成品油生意。他随后找到船主陈某某,承租陈某某的运输船只,并着手招募轮机长、水手。

去年8月16日21时许,林某某驾驶船只从连江黄岐出发,向外海航行。大约行驶了25分钟,林某某从一艘小油船上接驳了120吨无合法手续的柴油到运输船上。

次日18时44分,林某某的船只遇到海警执法船。执法船鸣闪警笛并喊话,要求林某某停船接受检查。

因害怕接驳的柴油被查获,林某某不但没有停船接受检查,还驾船全速逃窜。在逃窜过程中,林某某多次大幅度调整舵向,阻止海警执法船靠帮,导致两船发生相撞,海警执法船受损严重。

逃窜期间,林某某指使轮机长打开油阀,将约30吨成品油排入大海,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经鉴定评估,海警执法船的修复费用等经济损失为12万余元。去年11月26日,林某某的家属缴纳了维修费用。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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