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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企业的休假制度,没有“独生子女陪护假”这个假种。独生子女若因父母患病住院而请假,只能动用带薪年假或者事假(不带薪),有的企业甚至还以种种理由不准员工请假。

为此,许多独生子女员工犯了难,通过在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留言及直接拨打市卫健委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向他们解释了《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并表示该条例在全省全面实施,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

案例点睛: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22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因此,我省独生子女职工符合该条例规定的,父母患病住院期间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徐敏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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