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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2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记者3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工作,该局近日完善并推出异地就医备案相关工作,确保异地参保患者及时结算。

据介绍,对于市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要先按规定备案登记)。对跨省异地安置和转外就医实行备案登记,跨省异地安置人员备案后,在安置地的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跨省异地转院就医的,转入医院为全国联网三级甲等医院的,参保人员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后即可刷卡结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通过上述方式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时,享受以下报销政策: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上述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不影响其医疗保障待遇。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院收治确诊患者时通过传送临时新增编码结算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费用结算。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除在医保窗口办理外,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登记、电话登记、传真登记、电子邮箱登记、邮寄登记等方式备案。

另据了解,为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市医保局目前已预拨8441万元给全市10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作为医保预付金,实现确诊患者无需支付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