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永泰县、罗源县、高新区陆续发布最新疫情防控禁令,出台严格出行管控措施!
鼓楼区
4日,鼓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分别向鼓楼区的市民、物业管理单位、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发布了紧急通知!若有违反,将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追责!
致鼓楼区市民:
1.即日起对您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将在每个小区出入口设置卡点,请您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做好体温测量。
2.外出须戴好口罩,不得参与任何形式3人以上聚集性活动。
3.积极配合政府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访问、入户摸排等工作。
4.1月23日以后从武汉回来的人员,必须到社区进行登记,实行集中隔离。
5.如果您的家庭成员、周边亲友或租住人员,有从湖北、温州等地返榕的,请您主动劝导进行隔离,并向社区报告。
6.第一时间提供来自湖北、温州人员线索,向所在社区报告,或通过12345、“鼓楼社区幸福通”微信公众号、鼓楼区举报电话(87551945)等渠道反映。
致鼓楼区物业管理公司:
1.在每个小区出入口设置卡点,并关闭不常用通道,对每个进入小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立即向社区报告。
2.严格控制外来车辆、人员进入小区,确需进入的必须登记,逐一建立信息台账。
3.做好来自湖北、温州等地人员排查,发现相关线索,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或通过12345、“鼓楼社区幸福通”微信公众号、鼓楼区举报电话(87551945)等渠道反映。
致鼓楼区企业:
1.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得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经批准复工复业的,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每人每日体温测量,并予以登记备查。
2.加强外地返榕人员管理,如有1月23日以后从武汉回来的人员,必须到社区进行登记,实行集中隔离。其余外地返榕人员,应经14天健康管理观察期后方可返岗。
3.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加强企业员工进出管理。
4.第一时间提供来自湖北、温州人员线索,向所在社区报告,或通过12345、“鼓楼社区幸福通”微信公众号、鼓楼区举报电话(87551945)等渠道反映。
致鼓楼区机关事业单位:
1.加强外地返榕人员管理,如有1月23日以后从武汉回来的人员,必须到社区进行登记,实行集中隔离。其余外地返榕人员,应经14天健康管理观察期后方可返岗。
2.在本单位所有出入口设置卡点,对每位进入单位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立即向社区报告。
3.严格控制外来车辆、人员进入本单位,确需进入的必须登记,逐一建立信息台账。
4.第一时间提供来自湖北、温州人员线索,向所在社区报告,或通过12345、“鼓楼社区幸福通”微信公众号、鼓楼区举报电话(87551945)等渠道反映。
台江区
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第5号通告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台江区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示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单位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单元房、楼栋、小区进行医学隔离。
四、近14天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返台江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14天健康管理和医学观察,按照市里有关要求,隔离期从居住地所在社区或集中隔离点对观察对象开始进行医学观察起算。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强制集中隔离观察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单位备案。对于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及提供聚集性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通知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人员返榕。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自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仓山区
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十个禁止”的公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十个禁止”的防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1.禁止违反封闭式管理规定。即日起全区所有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外出。
2.禁止组织、承办、参加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
3.禁止瞒报、谎报、迟报2020年1月20日之后从湖北、温州地区来榕或与从湖北、温州地区来榕人员有接触的人员信息。
4.禁止聚众闹事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妨碍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控措施。
5.禁止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外出。
6.禁止不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公共场所。
7.禁止收留或出租房屋给在疫情防控期间从湖北、温州地区来榕人员(已解除医学观察的除外)。
8.禁止企业、工地、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擅自提前复工或恢复营业。
9.禁止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
10.禁止以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对违反上述防控措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给予治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上述防控措施的人员及事件首次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3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83445666。
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晋安区
4日,晋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采取更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第9号)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晋安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立即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政府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访问、入户摸排等工作,并自觉居家观察,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2天由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出现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医生外出史相关情况。
二、即日起对全区村、社区、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一律不放行、外来人口一律不让进、进入人员一律检查有效证件、测量体温。
三、全面关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必需开业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依法给予处理。
四、禁止一切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凡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近14天返榕、来榕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登记,并自觉居家观察2周,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凡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擅自外出的,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六、实行最严格的出租屋管理制度,即日起禁止将房屋出租给新返榕、来榕的湖北及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的群众,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对已出租房屋,应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发生疑似疫情,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未履行管控和报告义务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全区各企业在2月9日之前不得开(复)工,并严禁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榕。
八、鼓励群众举报,欢迎第一时间提供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线索。晋安区各乡镇(街道)联系电话如下:
晋安区联系电话:0591-83660420;鼓山镇联系电话:0591-83665676;新店镇联系电话:0591-87935008;岳峰镇联系电话:0591-83658183;宦溪镇联系电话:0591-87912027;茶园街道联系电话:0591-87595534;王庄街道联系电话:0591-83660304;象园街道联系电话:0591-83653864;寿山乡联系电话:0591-87930034;日溪乡联系电话:0591-87932565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
晋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马尾区
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第13号通告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近日,多地频频发生人群集聚引发的聚集性疫情,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为平稳有序安全渡过难关,希望全体市民群众自觉支持、参与和配合防控工作,保护自我,守护家园,互相监督,同舟共济,共同筑起一道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远离传染源。不去重点疫区,不去人群聚集的公共服务场所,不食用和接触野生动物,减少探亲访友。
二、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保持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外出时要正确佩戴口罩。
三、配合防控工作。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向社区报告重点疫区返榕或来榕人员以及疑似病人情况。
四、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出现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医生外出史相关情况。
五、来榕、返榕人员自觉居家观察。从外地回来,要自觉居家观察2周,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观察期间,避免外出。
六、坚决杜绝聚集性活动。务必不折不扣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不出门、少出门。凡是参与民俗等聚集性活动的,一经发现,立即隔离,任何人不得例外。
七、欢迎举报监督。如有发现可疑人员和聚集性行为,主动向属地社区举报。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长乐区
长乐区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发布第9号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严格管理。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企业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一律关闭。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含民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航。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福清市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实施防控疫情“八个一律”“八个严厉”的通告
当前我市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有效防控疫情,守护美好家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就实施防控疫情“八个一律”“八个严厉”通告如下:
一、“八个一律”
(一)非本省车辆、非本省户籍人员一律严控进入我市。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湖北、温州等地来融人员一律严控。
(三)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一律测温,一律出具有效证件;发生确诊病例的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按防控要求从严管控。
(四)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居民一律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即日起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尽量减少出门。
(五)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六)被实施集中隔离、集中观察、居家观察的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七)疫情期间一律不得聚餐、聚会、聚众娱乐。
(八)落实企业、房东主体责任,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二、“八个严厉”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拒不服从公安部门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明知自己是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或者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或隐瞒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以及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集中及居家隔离)、隔离治疗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借机非法谋利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经查证属实,奖励10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85167027。
本通告自2020年2月4日24时起执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特此通告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闽侯县
闽侯县关于严管严控“十个一律”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未来一段时间既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可能出现的疫情爆发期。为确保闽侯平安,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十个一律”的严管严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1、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是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3、凡是1月20日之后来往湖北或温州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4、凡是1月20日之后与湖北或温州群众有接触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5、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6、凡是收留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群众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
8、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凡是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且不听劝导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乡镇(街道)、村(居)干部落实“敲门行动”“战‘疫’播报行动”等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及时报告辖区内聚集性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22063562、22065562。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连江县
连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增重点区域来连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鉴于各地的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加强对新增重点区域来连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段时间以来从新增重点区域方向到连江的人员(含新增重点区域来连人员、新增重点区域返乡人员)应在抵达连江之日起14天内落实以下责任:
1.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所在村居报告旅居新增重点区域的情况;
2.落实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不随意走动,不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主动做好健康管理。
二、对于不申报旅居新增重点区域情况、不配合做好健康管理的新增重点区域来连、返岗人员,将由公安、卫健、防疫等部门实行强制集中隔离观察,并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新增重点区域来连人员管理未尽事宜,参照湖北、武汉来连人员做法要求,不漏一人,全面管控,严格落实健康管理。
特此通知。
连江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永泰县
罗源县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经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5日零时起,对村庄、小区、单位及聚集性活动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村庄、小区、单位封闭式管理
1.城区外的所有村庄在进出口设置检查岗,安排人员带班、值班,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实行村际间的联防联控。所有进出人员、车辆一律进行检查,非本村人员一律予以劝返。若村内道路为其他村庄必经之路的,不得拦路阻止,应进行登记后安排人员监督过往人员、车辆不停留离开本村。
2.全县所有小区进出口除留一个通行小门外,一律关闭,并安排人员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检查。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小区内部的防疫宣传、卫生清洁消毒、空旷场地人员聚集监管等,严禁小区内业主聚集。有地下车库的小区,要加强车库内人员进出通道监管,严禁人员未经体温测量直接从地下车库进出小区,严防出现监管真空。
3.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因办理公事或有特殊情况的,要做好体温测量检查和登记备案。
二、严格限制聚集性活动
1.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是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3.所有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组织、参加家庭聚餐、朋友聚会、民俗活动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4.各乡镇、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自我防控,以最大程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全县干部职工要引导家属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上述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对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强制执行。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的理解、支持、配合,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高新区
为确保福州高新区辖区平安和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非常时期必须执行非常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高新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防控疫情,十项纪律”的严查严管严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1.凡是高新区市民一律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2.凡是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和部门,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严格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
外来人员和车辆严格进行管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的人员,严肃执行集中隔离观察规定。
3.凡是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市民,严格进行医学观察和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不主动排查和报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村(社区)、镇领导责任。对发现确诊病例所在的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严格实行封闭管理。
4.凡是1月20日之后来往湖北、温州等疫区或与疫区有接触、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严格要求在1小时内主动向企业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得外出;凡是1月20日之后外省(湖北省、温州市外)入区人员,严格要求1小时内主动向单位、企业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填报一般健康信息登记表;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依法严肃追究个人责任。
5.凡是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严格实施关闭运营措施。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执行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严格进行人员测温、口罩佩戴。快递、外卖严格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6.凡是“红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严格执行村、社区备案制度。
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含民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处理。
7.凡是外出必须戴口罩,严格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8.凡是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
凡是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依法严肃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9.凡是辖区各单位,严禁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区。凡是未经批准同意的企业,严禁开(复)工。若擅自开(复)工,依法严肃处理。
10.凡是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严格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凡是南屿镇、村镇办和各村(居)干部落实“敲门行动”等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及时报告辖区内聚集性活动的,严肃问责处理。
福州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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