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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2月7日讯(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实习生 苏怡莲)7日,记者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出台《关于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的办法》。

据悉,补助主要是针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同时,补助条件为企业用工中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应是回湖北返乡过年,并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通知延迟来榕返岗的。主要按照各企业摸排登记上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名单为依据;企业为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按照2020年1月—3月(连续3个月)企业参保登记缴费(或缓缴)名单确定。通过身份证号码中地区信息与社保大数据比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中一项社会保险均可作为依据;企业使用员工为我市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应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委托协议和双方确定的使用派遣员工名册。

此外,补助将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人均860元)标准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据了解,预计发放金额800万元,惠及企业6000余家。企业可在复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专项补助申报表》;经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确认的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排查名单,含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名单应含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过年是否返回湖北、是否已延迟返岗等信息)。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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