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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日前,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财政局、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六项重要举措,切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激励广大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深化一线考核

坚持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过挂钩联系、专项考核、联合督查、联系通报等方式,多层面、全方位地掌握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的实绩表现,综合分析研判形成考核结果,并作为识别评价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结果运用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突出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相应提高班子成员优秀等次比例。

对表现突出的干部落实优先宣传褒奖、优先选送培训、优先评先评优、优先提拔重用、优先解决诉求“五个优先”待遇。

对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优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个别职数有限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对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调任机关工作,特别是对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上予以倾斜。

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

对表现突出的村“两委”成员列入村主干后备力量。经受考验的农村党员和青年人才,纳入村(社区)组织后备力量。

三、充实一线力量

在市、镇(街道)两级应急指挥部和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建立临时党支部,通过成立党员先锋队、设立党员先锋岗等,推动全市党员、干部广泛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有序组织选派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参与重点区域值班值守、群防群控、摸底排查等工作。

四、落实补助政策

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给予一次性核增工资总额或奖励性绩效。

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因公致病的,应认定为工伤,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或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五、真情关心关爱

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切实为基层减负,为干部减压,防止层层加码和形式主义。

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各单位要统筹采取轮休等方式,保证一线工作人员得到必要休整。

优先做好疫情防控一线的经费、物资保障。各级划拨的党费,主要用于慰问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补助因感染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

对援鄂医疗队、定点诊治医院参加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由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六、营造良好氛围

对防控疫情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特别是优秀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要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培树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并根据疫情形势和工作需要,适时给予表彰奖励,树立鲜明导向。

符合全国、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条件的,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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