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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2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锦清)记者昨日了解到,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更好应对疫情,渡过难关,福州市税务局制定落实了延期缴纳社保费,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等3项举措。

据介绍,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举措,适用对象为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对这些中小企业减免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里点击“税收减免”,填报相关信息递交审核。

申请困难减免时,纳税人确实无法完整提供申请材料的,可容缺提交,只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扫描上传自述的减免税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含:所属行业、从业人数、上年营业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资产总额、停产(停业)时间、疫情影响所造成的损失金额等。纸质材料、容缺材料补交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针对疫情影响,税务部门推出了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的服务举措,2月的申报期延长至2月28日。在延长2月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同时,税务部门延长中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期限。疫情期间,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期限,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疫情实际解除时间以省政府重大突发公布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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