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梁艺斌)记者昨日获悉,为助力全市中小微企业有效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市税务局制定落实延期缴纳社保费举措,针对缴纳社保费采取了延长缴费期限和延缴费款免收滞纳金两项政策。
疫情期间,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期限,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在延长缴费期限内,企业申报补缴的上述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即自2月4日起的延缴期间,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延期申报缴纳费款属期为1月和2月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系统设定予以免收滞纳金。
同时,税务部门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执行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减免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介绍,实行按月申报的纳税人1月份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及时申请减免的,减免期限可顺延至4月份,即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期限为2月1日至4月30日;1月份和2月份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未及时申请减免的,减免期限可顺延至5月份,即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期限为3月1日至5月31日。实行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期限为今年第一季度。
责任编辑:赵睿
- 平安产险福州中心支公司:高效调解快速理赔,暖心一线防疫工作者2020-02-21
-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筑牢消防安全防线2020-02-21
- 福州市“1+N”统筹实施财政审计 保障疫情防控资金用在刀刃上2020-02-21
- 我国阶段性减免3项社保单位缴费 规模超5000亿元2020-02-21
- 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启动线上招聘2020-02-21
- 防疫有力复工有序 台江各类暖心服务为企业添信心2020-02-21
- 福州市城管委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多措施加强疫情防控2020-02-21
- 福州网上书画展致敬疫控一线英雄2020-02-21
- 福州:滴滴网约车将戴上“透明口罩”2020-02-21
- 福州10大公园今起开放!入园必须符合相关管控要求2020-02-21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点对点”精准对接!福清市金融办服务企业复2020-02-22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