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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关于全市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十个“不放松”工作要求,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疫情防控思想不麻痹。

疫情未解除前,全体市民要按照《防止家庭聚集性感染健康防护手册》要求,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注意室内通风,注重个人防护,勤洗手,出门佩戴口罩,继续做到不聚餐、不聚集、不聚会。坚持非必需不出门,减少在公共场所的逗留时间,前往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做到全员、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

 分区分级防控不错位。

各园区、镇(街)、农场要克服麻痹思想,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畅通人流、物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村、社区管控不松懈。

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动员能力,广泛发动党员、志愿者、群众,强化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加强村、社区及流动人员管控,坚决切断疾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使村、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企事业单位防控不脱节。

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健康防护手册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导则》,强化主体责任,健全预案,抓好员工健康管理,做好防护物资保障,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聚集性活动不举办。

继续保持对聚集性活动的高度警惕,各镇(街)、农场要及时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对苗头性问题进行劝阻、制止,一律取缔各类聚集性活动。疫情期间,“红事”停办,“白事”从简,“神事”一律不办,并第一时间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对参与的党员干部按党纪政纪严肃追责。

  重点人员防控不遗漏。

继续实施省外来融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其中,对于重点疫区来融人员,继续实行14 天集中健康管理或居家(厂)观察。组织对疫情较重国家和地区人员返融(来融)信息、线索进行摸排,对近期拟返融(来融)人员劝导其取消行程,对已返融(来融)人员实行14 天居家观察,所属园区、镇(街)、农场要切实做好生活服务保障,给予人文关怀。

  居家(厂)观察措施不放松。

严格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厂)观察管理规范,加强对观察对象的监督和服务。居家(厂)观察对象需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谢绝探视,尽量限制活动空间,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家属应尽量减少接触,必须在同一房间时,应佩戴口罩。不具备单人间居住条件的,主动报告,由园区、镇(街)、农场协调解决。

  商业服务类行业防控不弱化。

“五小”等商业服务类行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镇(街)、农场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监管。严控食品经营单位人员聚集,严控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堂食、集体聚餐。

  分级诊疗机制运行不停顿。

全市各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要持续保持战斗状态,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严格对照《就诊流程图》开展分级诊疗工作。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片区定点医院专家组、片区挂钩市级专家组要分别把好一级预检分诊、二级初诊及三级会诊关口。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人群接触情况。

  依法监督防控不松劲。

对不执行通告要求、不听劝阻者,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处理。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清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福清发布“十不”通告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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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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