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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各项部署要求,日前,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渔业稳产保供的工作要点,共计十一条,全面支持渔业企业有序复产、稳定发展,保障水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

根据该工作要点,该局将加快专项资金拨付,4月底前将市本级水产养殖设施渔业项目专项资金下拨到县(市)区。优化并尽快下发市本级水产品加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对防控疫情期间作出重要贡献的水产加工企业予以政策倾斜。

加快鲍鱼大黄鱼等优势苗种培育

新建全省首艘南极磷虾捕捞船

在促进水产养殖稳定生产方面,市海洋与渔业局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水产养殖、水产育苗等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申报政府相关补助。

该局对春季水产苗种生产加大帮扶力度。增加鲍鱼、大黄鱼等我市优势特色苗种培育数量,为我市水产品稳产保供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水产良种场,成熟一家认定一家;对符合条件申报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的,及时推荐上报。

开通专项检测检疫渠道,免费提供养殖水质检测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等服务。开展水产养殖病害网络远程诊断服务。

加大水产加工企业扶持力度,3月底前,完成2019年市级水产加工获评项目缺口资金和2020年省级渔业结构调整资金的下达工作。指导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企业投资进度提前拨付相应补助资金,对前两季度在新增水产品加工生产线方面符合提前拨付条件的企业,做到应补尽补。

在水产技术服务方面,该局成立2个技术指导小组,深入基层渔区和企业,开展全方位养殖生产技术服务。组织水产技术专家深入一线,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指导,提升水产品加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应对人力物资缺乏等难题。

稳健发展远洋渔业。对远洋渔业企业受疫情影响滞留福州港口、冻库的自捕鱼,按实际在港在库时间、数量,及时给予冻费补助。

6月底前,该局将2020年市级远洋渔业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推动全省首艘新建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动工建造,启动30艘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加快推进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母港一期立项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启动基地疏港道路建设。

鼓励线上销售和直销模式

打造县域水产品特色品牌

市海洋与渔业局鼓励、引导水产企业多渠道、多平台拓展市场。利用京东、淘宝等互联网购物平台,朴朴、京东到家、沃尔玛到家、永辉生活等配送平台,以及自创微信公众号、APP等网络销售渠道,提升水产品的网络销售份额。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政府相关补助。

发挥各县特色水产品优势。以县为主体,打造县域特色水产品线上直销供应,开展企业—顾客(CTC)直销模式的同时,打响县级渔业品牌,打造水产品特色县。

集中培育一批省级著名农业品牌、市级知名农业品牌。对获评省级著名农业品牌的企业,予以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三分之一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市级知名农业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继续办好渔业周·渔博会,强化境内外优质展商、采购商,特别是国际采购商的邀约,丰富渔业特色品牌宣传推介和经贸对接活动。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办展企业和参展单位积极性,及时给予组展和参展奖励。

优化“零跑腿”审批

确保5个渔港年内动建

疫情发生后,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全面落实“不见面”审批。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报纸等多种方式宣传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切实让群众“零跑腿”。

对因物流速度、人员隔离等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提交材料的,在申请人提交相关影像资料的情况下优先容缺受理,允许事后补齐相应材料。渔业船舶相关证书、船员证书已到期的,可延期办理。需要开航生产的,可继续使用原证书,渔业执法部门不予处罚。

今年将加快推进渔港建设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度计划的5个渔港顺利开工建设。

全市所有12米以上大中型渔业船舶,将全部纳入信息化、公司化组织管理体系,实现渔船进出港报告、渔船动态编组生产、敏感海域管控等功能,为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支撑。同时,加快渔船油价成本补助和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进度,应发尽发,3月底前发放到位。

严打使用禁停药物行为

为所有参保渔民赠送保险

针对疫情发生后水产品滞销严重、存塘量大的情况,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水产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对虾、大黄鱼等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摸排,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该局成立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组,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同时,每周开展不少于10次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三项记录以及信息录入“一品一码”可追溯平台情况。

疫情发生后,市海洋渔业部门加大渔业渔民风险保障力度,一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受灾渔民勘验定损并完成理赔款赔付,一方面对福州所有参保渔民会员赠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险。

为加快灾后理赔速度,该局对辖区内参保的渔船和渔工开展数据统计、核对等工作,力争2月底前完成市级财政新增10%补助资金申报核准,3月1日开始实施。针对2020年新出台的鲍鱼、大黄鱼等水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险种,组织人员到渔区开展养殖成本相关调研,力争4月底前完成保险条款制定并提出实施方案。

政策具体详情可到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官网查看。

福州日报记者 张笑雪 通讯员 陈哲钊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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