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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2月2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昨日获悉,市医保局日前出台《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据《通知》,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延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划拨个人账户,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责任编辑: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