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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法院视频庭审现场  。

福清市法院视频庭审现场

福州新闻网2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吴雯 俞建功 文/摄)25日,记者获悉,福清市检察院近期强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灵活运用远程视频庭审、微信视频庭审等方式,派员参与9起刑事案件“无接触”庭审,把疫情防控工作与日常检察工作同步开展。

2月20日,福清市法院第四法庭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无接触”式庭审,公诉人到庭支持公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视频那端传来被告人周某的回答。

本次开庭审理的是周某犯盗窃罪一案,这是疫情防控以来,福清市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的9起刑事案件中的1起。通过运用远程视频,有序开展调查、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不到半小时,庭审顺利完成。

此外,针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案件的审查,福清市检察院还与福清市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等利用微信平台,开展微信群视频庭审。通过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中心、被告人四地连线,同步视频开庭,在线宣读起诉书、示证、质证、辩论,既实现整个庭审“无接触”,又保证庭审程序严格按照庭审流程进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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