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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来,市粮储局紧急行动起来,1月26日就迅速召集市粮食批发市场、应急加工企业及应急网点相关负责人,动员提前复工营业,全力保障全市粮食供应。

1月27日开始,永辉市区66家门店、禾盛粮油17家连锁超市、军粮供应站2家门店,以及全市247家应急网点先后正常营业。粮食批发市场61家大米批发经营户全部恢复营业,协助各网点快速调粮补货,并积极从省外粮食产区引粮入榕。

截至3月3日,福州市大米加工企业全部复工生产,春节以来共加工大米11597吨。在全市“粮食人”的努力下,福州市粮食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案例点睛

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粮食经营者应当按照粮食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粮食应急任务,服从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因承担粮食应急任务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第四十八条规定,粮食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或者拖延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晓娟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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