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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在建筑工程、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强占、强买强卖的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8日,记者从闽清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闽清县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系列案件的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势力的嚣张气焰。

据了解,刘某多次纠集骨干成员刘某彬、黄某铭,再由骨干成员刘某彬、黄某铭纠集黄某泽、黄某淼、廖某国、黄某彬、黄某钦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刘某是该团伙首要纠集者,在共同违法犯罪中起组织、指挥、策划、召集作用,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闽清县坂东镇、三溪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强迫交易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3起,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影响恶劣,符合恶势力的法律特征,可以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

最终,闽清县法院宣判被告人刘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其余被告人均获不等刑罚。

全国扫黑办建立了“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合(12337)”,即专门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网站(网址www.12337.gov.cn),请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与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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