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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万众一心战“疫”的非常时期,我市检察机关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及时严惩涉疫犯罪,有效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2月初,正值疫情蔓延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利用网上下载的口罩照片、合格证、厂家信息等,在微信上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多名被害人陆续向陈某转账70余万元货款,其中大部分钱款被陈某用于网络赌博活动。陈某为非法占有货款,继续编造口罩货款被上家骗走的谎言,使用另一个微信小号伪装成上家,用该小号与自己的微信号进行聊天,自导自演编造出了自己被上家骗走大额货款的虚假聊天记录,并到公安机关报案,谎称自己被骗,最终谎言被警方识破。

该案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晋安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当日,以陈某行为涉嫌诈骗罪,依法快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感谢检察院发的复工指南,我们企业正需要了解这些法律知识!”近日,电话那头传来长乐区企业家联合会林会长爽朗的笑声。

作为我省的工业重镇,长乐拥有3000多家制造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00多家,目前复工复产率已超91%。疫情防控期间,长乐区检察院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优化复工服务,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起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防疫期间企业复工法律指南》,并通过当地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向广大企业推广,为企业生产提供便捷检察服务,帮助企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

办好“小信件”保障“大民生

办好“小信件”既是检察机关保障“大民生”重要切入点,更是促进“大发展”有效着力点。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检察机关始终做好对外窗口电话值守,认真接听每一个热线电话、处理每一条网上信访,做到“当日事、当日办、当日结”,信访诉求“一个不落”,办理、回复“不打折扣”。

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参加诉讼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开展拉网式筛查,督促监狱、看守所落实配合好司法部“三个不收、两个一律”防疫要求,加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纠防超期羁押等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信息联网等信息化方式,通过“零接触”开展讯问、巡查,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筑牢监管场所防线。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确定专人与看守所对接日常工作,要求看守所每日通报所内人员流动情况及医疗卫生防疫情况,分别向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发出监所检察建议书,督促每日对所内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滚动摸排、动态掌握,对防逃、防暴、防火等应急方案作重新评估和必要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吴则昊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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