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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芳 林怡佳)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阮某等14人犯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引诱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行贿,受贿等15项罪名一案。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6个月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福清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阮某伙同他人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行贿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福清市音西街道融西路一带卖淫非法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秩序。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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