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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福州宜居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确保全区干净、整洁、有序,仓山区在全区开展临时性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布幅布幔、灯杆道旗广告、牛皮癣小广告等临时性广告(含公益广告)专项清理整治,尤其是设置在墙体、树木、天桥、电线杆等处的广告。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关于拆除各类户外广告的公告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各商户:

为了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促进城市有序整洁的环境。根据《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及第十四条规定、《福州市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七条、《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灯光广告、公共广告栏等广告需征得市、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已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及《准予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许可证的单位请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整洁等工作。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灯光广告、公共广告等行为,现请仓山区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各类广告。逾期未改正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将根据《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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