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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郑艳)日前,一名京东商城会员因京豆过期被网站扣除,一怒之下诉至罗源法院要求返还,最后被法院驳回。

据介绍,原告小林是京东商城的会员。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京东商城的经营主体。去年1月1日,原告在京东商城账户中的京豆被扣除15238个,价值152.38元,扣除原因备注为“2017年过期京豆扣除”。后原告多次联系京东客服要求退还,被告均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退还。

原告认为京豆具有现金价值,被告单方面扣除京豆的行为构成侵权,被告未就京豆有效期等信息尽到合理告知义务,亦未在合理期限内就即将扣除京豆的单方面行为作出警示,其对于京豆的有效期及过期扣除的规定为格式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相关规定,应认定无效,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单方面扣除京豆的行为及相关条款无效,同时被告应退还从原告账户扣除的15238个京豆。

近日,罗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注册京东商城会员时,已经确认并接受《京东用户注册协议》,即接受该网站的条款及规则。被告在原告的京东账户“我的京豆—帮助说明”及京东商城的“帮助中心”中均已对京豆的使用规则进行了解释和提示。原告作为京东商城会员,曾不止一次使用及收取京豆,应对京豆使用规则有一定的认知,且其在网站中亦可以找到关于京豆有限期的公告提示。故原告主张被告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其经济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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