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职工医保该如何缓缴?记者昨日获悉,市医保基金中心日前发布通知,对上述问题作出具体答复。
通知明确了申报对象: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后,仍无力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可申请缓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缓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划拨个人账户,企业可以正常办理职工的增减员等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若遇职工在职转退休、医保关系转移等情形,企业应先清欠职工医保费后才可办理;对2020年1月1日前已欠费冻结的参保单位,原欠费未缴清前,原冻结状态保持不变;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参保单位应按期足额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暂停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2020年2月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已全额缴费的缓缴企业,在减半征收后,单位缴费4.35%部分退回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申请。经县(市)区医保局审批通过后,转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市医保基金中心相关人员介绍。
记者了解到,为方便申请,实现“不见面办理”,“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平台(http://fz.edtsoft.com)将开通“疫情期间企业缓期缴费”网上申报功能,具体开通时间可关注“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 “E点通”系统公告。过渡期间,参保企业可按规定填报《中小微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上述微信公众号下载),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属地各县(市)区医保局邮箱,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功能启用后,将停止邮件受理。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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