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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按照省里要求,本月和下月为劳动关系集体协商“特别要约”行动时间。具体怎么“约”?记者16日采访了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

据了解,市总工会近期印发行动方案,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特别要约”行动,可就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劳动关系各方面的问题进行协商。

用工管理方面,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正常开工的,协商通过灵活的工作方式远程办公;难以复工且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符合规定复工的,协商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生产经营困难的,协商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确需进行裁员的,协商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置劳动关系。

工资待遇方面,带薪休假期间工资按规定支付;用完假期仍未返岗的,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生活费标准;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协商调整薪酬;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协商工资延期支付。

记者还了解到,以前签订了集体合同到期要续签,向对方发出协商要约,可商议约定本年度集体协商会议时间、主要议题等相关事项。“我们鼓励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入股和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探索在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行业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职工集中的工业园区,要作为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的重点。”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说。

如果企业对集体协商还有问题,可就地找老师,各地总工会都配备了集体协商指导员,可为企业协商提供指导服务。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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