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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周文清)近日,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受理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一被告误认为法院传票是诈骗团伙伪造的,让自己丢了答辩的机会。

据了解,因拖欠货款,2019年10月,叶某、章某被张某起诉至法院。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在受理案件后,根据被告章某的户籍地址邮寄送达开庭传票、应诉材料等法律文书,章某本人签收了材料。可到案件开庭当日,章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审判。经审理,法庭判决被告叶某、章某返还张某货款。

今年1月,章某在收到判决书后,心里很是慌张,连忙赶到闽清法院东桥法庭找到承办法官,表明自己不认识原告,也无拖欠货款,以为法院的传票是诈骗团伙伪造的,才缺席庭审。

在知道事情的原委后,承办法官指出,章某在签收法律文书后,不仅没有仔细查看内容,也没有拨通应诉材料中法院的电话核实情况,反而认为是诈骗行为,对法律文书置之不理,这个做法是不对的。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告知章某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最后,法院工作人员接受了章某的上诉材料。

法官提醒:法院在立案后将应诉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至当事人,主要希望当事人可以到庭参加诉讼,更好地在庭审中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收到法院传票,如有怀疑,应当及时联系法院确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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