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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为减轻企业负担,市医保局在前期对困难企业实施缓缴政策的基础上,近日再次出台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新政,预计每月可为全市企业减负1.68亿元。

根据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的通知,决定对福州市企业单位缴费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统一减按4.35%比例征收(原征收单位部分比例为8.7%),减征期限为2月至6月。享受减征政策后,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仍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医保部门提出缓缴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实施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个人部分征收比例为2%),参保职工个人待遇保持不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有力保障企业职工安心复产复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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