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负担,福州市医保局与企业共克时艰。在前期对困难企业实施缓缴政策的基础上,近日再次出台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新政,切实支持福州各类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据统计,今年2月,福州市医保局为165家企业减负缓缴额约54.78万元。
最新政策出台后,每月可为企业减负1.68亿元。
日前,按照中央、省、市疫情防控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和积极实施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均不同程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再次出台新举措促生产。
01、减:阶段性减半征收
对福州市企业单位缴费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减半征收,统一减按4.35%比例征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变,不影响个人账户划拨,减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每月可为企业减负1.68亿元。此举将有力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眼前难关,推动区域经济尽快摆脱疫情影响。
02、缓:继续执行缓缴政策
在享受减征政策后,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仍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医保部门提出缓缴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据统计,2月份缓交额约为54.78万元。
“两不变”:参保人待遇不变、个人权益不变
在实施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参保职工个人待遇保持不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有力保障企业职工安心复产复工。
其实,2月5日,福州已经研究出台企业缓缴政策。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资金压力,2月5日,福州市医保局研究出台相关缓缴政策。对于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按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允许其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延期缴费期间,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让企业放心生产。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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