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朝榕 陈晓丽)陈某等3人收购他人盗来的7辆货车,拆解后当废品出售,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日前被闽侯检察院批捕。
2019年10月至11月,郭某(另案处理)多次流窜至闽侯、仓山等地,盗走长期停放在路边无人看管的7辆货车,以废品的价格,卖给在闽侯收购废品的陈某、王某、孙某3人。
陈某等人虽怀疑7辆货车来历不明,但认为没有直接参与盗窃,便不构成犯罪。收购郭某的赃车后,陈某等人将车拆解成废品贩卖。
据检察官介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机动车报废有严格的手续和资质,陈某等3人均知道相关规定,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收购且拆解车辆,均属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车辆”,客观上又实施了切割拆解货车的行为,故陈某等3人的行为均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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